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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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时,普遍遵循的主要原则可大致归纳如下: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又称无责任补偿原则。在劳动者负伤后,不管过失在谁,工伤职工均可获得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但这并不妨碍有关部门对企业事故责任人的追究,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教育广大劳动者,降低事故率。
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区别之处。由于在生产中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付出了鲜血乃至生命,所以理应由雇主(或由企业)、社会保险机构负担补偿费用,这在各国已形成共识。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方法,分散风险,缓解部分企业、行业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所产生的负担,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原则,即当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时,对其给予物质上的必要保证,使他们能够继续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平,以保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运行和社会的稳定。此外,工伤保险还具有补偿(赔偿)的原则,这是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显著区别。劳动力是有价值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力受到损害,理应对这种损害给予赔偿。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工伤补偿、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三者是密切相连的。工伤预防是最基本的,各国政府都致力于采取各项措施,减少或消灭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对受伤害者进行医治并给予经济补偿,使受伤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同时使其(或家庭)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并且及时地对受伤害者进行医学康复及职业康复,使其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或是恢复部分劳动能力,能够具备从事某种职业的能力,能够自食其力,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这十分重要,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工伤保险机构的高度重视。
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
工伤保险制度中,对于界定“因工”与“非因工”所致伤害有明确规定。职业伤害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艺流程等有直接关系,因此医治、医疗康复、伤残补偿、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其他社会保险的水平高。只要是“因工”受到伤害,待遇上不受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的限制。“因病”或“非因工”伤亡,与劳动者本人职业因素无关的事故补偿,许多国家规定的待遇平均比工伤待遇低得多。
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对“因工”而部分或完全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的遗属进行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有一次性支付补偿金项目。此外,对一些伤残者及工亡职工所供养的遗属有长期支付项目,直到其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伤残和职业病等级而分类确定的。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都制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受职业伤害职工的受伤害程度予以确定,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给予不同标准的待遇。
本期参考书籍
书籍名:《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培训教材》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ISBN:9787516740897
书代号:H08-4089
字数:260
开本:16K13
内容: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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